为加强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河北省食药监局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提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责落实,执法程序严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必须做到,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在本部门正确有效实施;对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经常有效的监督检查;使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得到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主张的权利和申请事项及时得到办理和答复。
《规定》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一项内容。对本级和下级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并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