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沈世英) 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有关婴幼儿奶粉注册制的文件:《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最新规定,企业在申请产品配方注册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项目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书,产品配方、产品配方研发报告,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的证明材料等10项。对于已上市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申请人若需申请注册其产品配方,可使用已完成的相关研究数据资料,但应符合要求,并提交已上市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与申请注册产品配方为同一配方的证明材料以及产品上市后的分析报告等。
在产品名称和说明书方面,新规产品名称和说明书中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不得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不含有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