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长路) 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天津市近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此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主要针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符合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可自主选择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登记。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也可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简化了办理程序,取消了公司清算组成员备案环节;改变了发布公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