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宋毅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全体会议上做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从2016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揭开面纱,到2017年3月亮相全国“两会”,用了长达9个月的时间。根据计划,全部民法典的编纂工作预计将于2020年完成。
争取五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介绍,民法总则草案的编纂,始于2015年3月。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编纂民法典,这是在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成立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5家单位参加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工作专班开展民法典编纂工作。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目前考虑分为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组成。编纂工作分两步走——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并争取提请今年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个分编,拟于2018年上半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将协调改革“深水区”利益结构
与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相比,去年6月亮相的民法总则草案,亮点颇多,比如明确了“胎儿利益的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下限由十周岁降为六周岁”、“新增对网络虚拟财产、见义勇为者的保护”等。同时,针对不时发生的父母家暴儿童、遗弃儿童的现象还完善了“撤销监护制度”。
“民法典编纂,不仅要去除现行民事法律规范中重复的规定,删繁就简,还要对已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对经济生活当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表示。
“民法就是人法,在21世纪民法作为人法的特征,一定要体现在对个人的人格尊严的尊重,对人的关爱,这应当是民法的时代精神的重要体现。”王利明说。
在他看来,民法典是对特定领域社会矛盾进行协调的基本法。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后,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中有不少社会矛盾背后的利益冲突是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或者是个人利益诉求与公共利益维护之间的不协调,“在所有的部门法中间,民法是对这两种利益类型和社会矛盾进行协调最有效的法律工具”。
编纂民法典的必要性
“民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规范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每个民事主体息息相关。” 石宏说。
他说,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但问题是,在民事单行法已经存在的基础上,是否还有必要编纂民法典,是此前社会争议的焦点。
石宏认为,通过编纂民法典健全民主法律秩序,就是要加强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