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美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三去一降一补”改革任务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
在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中强调多用市场化法治化的办法,这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着眼于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运行中出现一系列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不是周期性的,而是结构性的。要解决这些结构性、体制性、素质性的问题,就必须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就是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生产力能否解放好、发展好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否取得成效的重大原则性问题。因此,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必须不断改革完善市场机制。
“三去一降一补”作为当前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重点任务,过去一年的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个别地区、个别部门也存在用行政性手段过度干预的问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推动五大任务有实质性进展。《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要用改革的办法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努力取得更大成效。
在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中,必须摒弃以行政命令手段推动目标任务落实的计划经济思维,更多地强调用市场化法治化的办法。当然,强调用市场化法治化的办法,并不意味着不要发挥政府的作用。下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盘大棋,必须正确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在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中,政府既要明确权力边界,在行政干预上多做“减法”,把“放手”当作最大的“抓手”;也要集中精力抓好那些市场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切实履行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护环境等基本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