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在北京市进行了执法检查。北京市通过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法规体系、着力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提升规范执法办案水平、加大治理超限超载力度、强化道路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广泛宣传提升公众守法意识等做法,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上取得了新发展新进步。
执法检查组指出,北京市在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工作中还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比如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不适应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交通拥堵、停车难、行车秩序乱等问题突出;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独轮车、滑板车、轮椅车等新型车辆违规上路现象日渐增多;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不明确,权责不统一;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不佳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虽然体现在路面上,但源头涉及安监、交通、住建、工信、质检、工商、农业等多个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机动化水平快速提高,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道路通车里程、道路交通运量持续大幅度增长。
在道路交通繁荣发展的同时,交通拥堵成为困扰城市健康发展的顽疾,许多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中心城区高峰期间的行车速度已由原来的每小时40公里,下降到目前的每小时15至20公里。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关注安全的同时,畅通作为道路交通发展的重要指标,也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着力解决车辆管理突出问题
近年来,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数量居高不下,已经成为影响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尽可能把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总体情况、找出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依据前期调研的情况,拟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基本情况、车辆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道路通行保障中的突出问题等执法检查重点。
车辆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是执法检查的第二个重点。执法检查组指出,当前的车辆安全管理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第一是中重型客货车辆违规生产、销售问题突出,大量违规生产和改装的车辆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第二是超标电动自行车、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型大量生产并流入社会,驶上城乡道路,对城乡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越来越大;第三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车辆管理混乱,是造成超载超限屡禁不绝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第四是个体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问题比较突出。
密切配合合力贯彻法律实施
执法检查组指出,开展这次执法检查的目的,就是为了督促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切实执行法律规定,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交通参与人的文明素质,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实现"十三五"目标任务,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方面开好局、打好基础。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核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各地各部门也出台了不少配套法规政策,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了很好的法律政策保障。
只要各部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就能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有效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顺畅出行的热切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