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快递实名制遭到冷遇:一方面,收寄件人对实名制可能造成的信息泄露心存芥蒂;另一方面,在寄件过程中,快递公司也极少主动要求实名登记。
快递实名是基于公共安全的一项管理制度,然而,它在试图关闭一扇门,即防止出现“夺命快递”“毒快递”、毒品、假药、假证等违法、违禁物品的同时,又打开了另一扇窗,实名制可能使得寄件、收件人的个人信息面临泄露的风险。
实名制遭到收寄件人和快递公司双方共同的不配合,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建立收寄件人与快递公司的双向互信。首先,快递实名制是基于公共安全的设计,预防的是快递沦为违禁物品的寄送渠道。这需要快递公司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强化快递公司及收件员的责任,从源头上加强对收件的把关。加紧推进快递物流市场的集约化发展,以产业集约化推进快递管理规范化和服务规范化。此外,推进身份证检测仪和安检X光机的普及,避免人工监测。
其次,推进公民信息保护。一方面,要尽快完善互联网商业环境下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相关法规,为个人信息安全提供制度保障,缓解社会对信息“裸奔”的焦虑。
另一方面,要强化快递领域信息安全技术的运用,规避寄收件人信息“裸奔式”的实名制。如广东省曾在快递实名试点过程中,尝试将个人信息统一录入快递员手中的终端设备,信息仅由公安部门掌握,将寄收件人的信息运用在封闭、单一的渠道内。推而广之,完全可以让寄收件人登记信息代码化,由公民凭身份证向公安申报唯一的快递凭证代码,公安统一备案,在快递登记实务中,让身份信息与寄收信息进行有效阻断,实行类似于网络的后台实名制,使得信息安全风险降至最低。
总而言之,快递实名信息保护须先行,这既考验法律法规的权威,更考验治理的智慧,在强化法律法规实施的同时,还要善于趋利避害,寻求易于落实的技术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