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长路)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日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简称《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文件明确,如果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房地产价格上涨较快的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暂不予备案,尤其不得以“明股实债”的方式投资相关项目。
《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不仅针对私募基金,还针对所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对于当前16个热点城市的普通住宅地产项目,私募资管计划不得通过银行委托贷款、嵌套投资信托计划及其他金融产品、受让信托受益权及其他资产收(受)益权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债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否则不予备案。
《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明确,不得以“明股实债”的方式受让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来间接投资上述地产项目。所谓“明股实债”,指的是投资回报不与被投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也不根据企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分配,而是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根据约定期向投资者支付固定收益,并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赎回股权或者偿还本息的投资方式,常见形式包括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是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两方面工作落实,一是推动房地产回归住宅居住属性,限制炒房;二是推动房地产直接融资、股权融资,减少间接融资、债权融资。